江陵县2025年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最大程度满足城区居民、企业职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需求,持续规范中小学(幼儿园)招生行为,助力县域内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免试、划片、就近原则
依据县域内学校布局、生源分布等情况,科学划定各学校招生片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全面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招生过程公平、结果公正。
(三)坚持特殊人群教育优待原则
对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的警察子女、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等,规范入学操作流程,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四)实施房产周期认定原则
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房产,在各学段一个周期内(幼儿园周期为三年,小学周期为六年,初中周期为三年),同一房产只认定未发生变化的所有人或其子女就读片区内学校。
(五)支持多孩同校就读
多孩家庭中,二宝、三宝可申请与哥哥姐姐同校就读。学校根据学位实际情况,实施“幼随长”或“长随幼”就学安排,解决家长接送不便、孩子分校就读的实际难题 。
三、招生办法
(一)招生对象
1.幼儿园:严格执行3 - 6周岁幼儿入园学前教育政策,积极创造条件,满足本招生区域内2岁- 3岁幼儿进入托班培养。
2.小学:招生对象为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未取得小学学籍的各类适龄儿童。有身体特殊情形的儿童,监护人可申请延缓入学。
3.初中:招生对象为符合相关条件的2025年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招生细则
1.幼儿园(含托班)招生
(1)各乡(镇、管理区)幼儿园招生:以乡镇行政区域为单位,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园的原则组织适龄幼儿入园。各教育总支(郝穴镇教育总支负责辖区内民办幼儿园)负责制定本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报基教股备案。教育总支负责规范辖区内幼儿园招生秩序,协调乡镇(管理区)之间比邻区域的招生矛盾,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低价或变相低价招生。
(2)江陵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
招生计划及区域范围:
第一幼儿园(黄杰幼儿园校区):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其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共计360人。2岁- 3岁托班开设3个班,共计60人。招生区域为中兴路以北内荆河以东,以及龙渊路以北荆洪路以西区域。
第一幼儿园(原西湖小学校区):秋季招生开设6个班,其中2个小班、2个中班、2个大班,共计180人。招生区域为西湖路延伸至楚江大道以南郝穴镇内的其他村组。
第二幼儿园: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4个小班、4个中班、4个大班,共计360人。招生区域为中兴路以北龙渊路以南内荆河以西区域。
第三幼儿园(含中心园区和发展小区园区):秋季招生开设12个班,两个校区各6个班,小、中、大班各4个,共计360人。招生区域为西湖路以北中兴路以南,西湖路延伸至楚江大道以北、荆洪路以东区域。
招生办法及流程:城区公办幼儿园采取线上或线下方式招生。各幼儿园在招生过程中要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基本原则,幼儿园对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教育局基教股审核流程实施。多孩家庭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需在报名时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幼儿园根据学位情况,按照“幼随长”或“长随幼”原则统筹安排。
2.小学一年级招生
(1)乡镇小学招生:各教育总支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招生工作方案(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以乡镇(管理区)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招生,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范围和对象,确保学生就近免试入学。教联体学校“一校多区”的,由主校区组织划片招生。
(2)城区小学招生:
招生对象:城区幼儿园符合城区入学条件以及符合异动条件(见异动条款)的非城区幼儿园适龄儿童。
招生办法及流程:实行网上招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陵县教育局招生平台(平台二维码见附件),按要求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教育局基教股同步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合格学生名单,多孩家庭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在平台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幼随长”或“长随幼”统筹安排。教育局网上招生平台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14日开放。于8月16日 - 8月21日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基教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通知家长并说明理由。
招生计划:
郝穴小学: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8个班,招生数总额为400人。
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5个班,招生数总额为225人。
第三初级中学小学部: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5个班,招生数总额为225人。
西湖小学:一年级秋季计划开设6个班,招生数总额为300人。
区域划分:
学校 区域 涵盖住宅小区
郝穴小学 江陵大道以南、内荆河以西和江陵大道以北、楚才路以西 江景豪庭、龙湖城、江湾城、观澜领秀城、观澜凤凰城、园丁小区、黄家台、李林巷、沿江社区、惠民小区、阳光华府、银花街、观澜学府、育才佳园、易沟子、前进街、太平街、建设小区、鸿缘御景、尚品国际、张家巷等
西湖小学 中兴路以南、内荆河以东 杨家路、郝穴大市场、美园、新跃社区(不含黄家台、李林巷)、利民小区、步行街、西湖社区、怡景花园、花园路、公园巷、荆江村、颜闸村、大兴村、新园社区等
第一初级中学小学部 江陵大道以北、内荆河以西、楚才路以东 奥林花园、玉带园、万盛园、龙江花园、实创悦玺、万佳时代、临港新城、龙渊村、滨江新村等
第三初级中学小学部 中兴路以北、内荆河以东 中央半岛、明悦华府、金港国际、江陵郡都、荆楚名居、发展小区、双叶小区、康民小区、双港社区、齐心社区、永兴片区等
3.初中七年级招生
乡镇初中学校:以行政区域为单位,区域内小学对应其初中学校,江北小学对应到资市中学。
城区初中学校:
招生对象:郝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第一初级中学六年级毕业生、西湖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学校学位计划数:
第一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秋季七年级计划开设4个班,招生数总额为不超过220人。
第二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秋季七年级计划开设14个班,招生数总额为不超过770人。
第三初级中学七年级招生:秋季七年级计划开设4个班,招生数总额为不超过220人。
招生办法及流程:实行网上招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江陵县教育局招生平台(平台二维码见附件),按要求上传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资料。教育局基教股同步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合格学生名单,多孩家庭申请“长幼随学”的,家长在平台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教育局结合学位情况,按照“幼随长”或“长随幼”统筹安排。教育局网上招生平台于2025年8月1日至8月14日开放。于8月16日 - 8月21日向社会公布审核合格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的由基教股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凭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注册。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由教育局基教股通知家长并说明理由。
区域划分:
学校 区域 涵盖住宅小区
第一初级中学 江陵大道以北、内荆河以西、楚才路以东 奥林花园、玉带园、万盛园、龙江花园、实创悦玺、万佳时代、临港新城、龙渊村、滨江新村等
第二初级中学 江陵大道以北、楚才路以西;江陵大道以南、内荆河以西;中兴路以南、内荆河以东(不含颜闸村、大兴村、新园社区) 江景豪庭、龙湖城、江湾城、观澜领秀城、观澜凤凰城、园丁小区、黄家台、李林巷、沿江社区、惠民小区、阳光华府、银花街、观澜学府、育才佳园、易沟子、前进街、太平街、建设小区、鸿缘御景、尚品国际、张家巷;杨家路、郝穴大市场、美园、新跃社区、利民小区、步行街、西湖社区、怡景花园、花园路、公园巷、荆江村等
第三初级中学 中兴路以北、内荆河以东;以及颜闸村、大兴村、新园社区 中央半岛、明悦华府、金港国际、江陵郡都、荆楚名居、发展小区、双叶小区、康民小区、双港社区、齐心社区、颜闸村、大兴村、新园社区、永兴片区等
多孩家庭申请初中阶段子女同校就读的,家长向教育局基教股提交申请及佐证材料,基教股依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幼随长”或“长随幼”原则统筹安排。
4.城区义教段其他年级安排
城区义教段其他年级学生安排本着“自愿、便利、均衡”原则,由学校根据计划数及区域划分,负责调剂出非辖区内学生(学生详细住址以教育局提供的2025年春季学生花名册为准。对于监护人在江陵城区拥有多套房的,可持房产证原件到学校予以变更,其他条件不可变更)。非花名册上的学生按照异动学生在网上申请报名,系统自动匹配。
5.异动学生城区入学条件及办法
异动学生特指不在城区就读的其他乡镇学校学生及外地就读学生。
(1)因监护人工作单位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组织、人事部门的调令或入职文件原件、单位证明及户口簿原件。
(2)因监护人居住地变化申请入学:须提供不动产证、实际居住佐证材料户口簿原件。不能提供不动产证(房产证)而实际属于固定居民的(小产权房),提供详细家庭住址、房屋门牌号、房屋和宅基地买卖合同、水、电缴费单据,提交教育局基教股集中复核。
(3)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户口簿原件;父母任何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及近一年工资发放记录明细、12个月社保、法定监护人持有居住时间达一年以上,及首次取得居住的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前。
(4)城区商业经营户的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产权证或租赁合同,水、电缴费单据、进出货台帐、交税凭据、稳定居住场所等佐证材料。
(5)拆迁户子女申请入学:须提供正式拆迁合同、县(乡、镇)拆迁办证明、城区安置房证明及户口簿原件,在城区租赁过渡性住房的必须提供租赁合同。
(6)郝穴镇户籍从外地回乡子女申请入学:凭户口簿原件办理转学手续。
(7)人才引进、企业职工子女申请入学:江陵县人才引进人员的子女由法定监护人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开具证明,凭证明、学生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教育局基教股申请,按规定安排学位。企业职工子女提供劳务合同、12个月工资明细及12个月社保,由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上申请。
(8)县内其他乡镇学校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由监护人根据城区中小学划片招生区域规定选定就读学校后,向招生平台提交相关资料,基教股核实后统一安排学位。
异动学生转学办法及时间:实行网上办理,8月15日至8月25日,教育局招生平台开放,满足以上学生异动条件之一的学生将相关证明资料上传到平台登记,基教股同步审核通过后核发异动学生电子入学通知书,没有通过的学生基教股通知学生家长并说明理由。异动学生根据学位供给统筹安排。
6.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1)招生对象:6 - 15周岁江陵籍少年儿童。
(2)招生计划:秋季新招1个培智班,共8人。
(3)招生条件:持有残疾证。且经评估,具有基本生活自理能力,能适应学校的学习生活。
7.高中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严格按荆州市教育局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执行。
四、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教育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专班,各教育总支、学校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各级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方案中要向社会公示咨询和举报电话、邮箱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
(二)加大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教育局官网、微信公众号、学校公告栏、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招生政策。在招生关键环节,主动与家长沟通,做好政策解读工作,重点宣传“长幼随学”、线上报名等优惠政策和便捷举措,提高政策知晓率。
(三)严格招生纪律
各招生学校和幼儿园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恶性竞争、有偿招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成绩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跨区域招生。高中学校严格执行“五个严禁”的规定,对各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一律予以清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责任追究
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渠道,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查处。对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
本招生方案面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方案解释权在江陵县教育局基教股
电话:0716—4709419、0716—4709445









